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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汇民初字第2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黎安勇诉石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安勇,石明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汇民初字第2486号原告黎安勇,男,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被告石明坤,男,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受理原告与石明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黎安勇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安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黎安勇承担。审判员  龚前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 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