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行审字第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与张乐宁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台行审字第00067-1号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委托代理人汤占威,该单位干部被执行人张乐宁。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源局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5)处罚字040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5)处罚字040303号行政处罚一案,终结执行。审判长 邱继伟审判员 刘 伟审判员 范小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艳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