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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行审字第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与张乐宁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法院

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前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台行审字第00067-1号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张传玉,该单位局长。委托代理人汤占威,该单位干部被执行人张乐宁。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源局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5)处罚字040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8月17日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台国土资监(2015)处罚字040303号行政处罚一案,终结执行。审判长  邱继伟审判员  刘 伟审判员  范小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徐艳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