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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62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花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分公司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6202号原告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46号B座5层005号。法定代表人李美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磊,男,1982年7月7日出生。被告北京中电飞花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1号航丰园科技大厦A座28、29层。法定代表人姚国风。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电飞花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分公司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收本院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观滔世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冬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颖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