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民初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罗伟松与钟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伟松,钟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民初字第1008号原告罗伟松,男,198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被告钟文斌,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伟松诉被告钟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伟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罗伟松负担。审 判 长 温东英人民陪审员 廖振茂人民陪审员 游晓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宝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