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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民初字第1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罗伟松与钟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伟松,钟文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民初字第1008号原告罗伟松,男,198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被告钟文斌,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伟松诉被告钟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伟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25元,由原告罗伟松负担。审 判 长  温东英人民陪审员  廖振茂人民陪审员  游晓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李宝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