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鄂嘉鱼破字第000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清算组终结破产程序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鱼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清算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鄂嘉鱼破字第00064号申请人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清算组。2015年8月10日,申请人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人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请求本院终结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现已无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定的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湖北省嘉鱼县嘉鱼商场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汪平红审判员 杨绪文审判员 王世群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洪 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