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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5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陈少华与被执行人刘晶晶离婚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5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少华与被执行人刘晶晶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刘晶晶拒不履行我院已生效的(2015)界民一初字第007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晶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