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邵万与李伟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万,李伟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95号原告邵万。被告李伟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万诉被告李伟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邵万负担。审判员 杨迪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建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