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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邵万与李伟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万,李伟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茂电法博民初字第95号原告邵万。被告李伟廷。本院在审理原告邵万诉被告李伟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邵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邵万负担。审判员  杨迪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建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