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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鸠执字第00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高声云与芜湖科密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0924号申请执行人:高声云,男,汉族,1968年11月7日出生,住芜湖市经开区。被执行人:芜湖科密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鸠江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钟奋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芜湖市鸠江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鸠劳人仲裁字第11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芜湖科密电子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为61117.5元的产品货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川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夏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