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焦民申字第00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姜丽洁与刘涛、辛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姜丽洁,刘涛,辛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焦民申字第001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姜丽洁,女,汉族,1973年5月24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涛,男,汉族,1977年8月28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辛艳,女,汉族,1974年10月26日生,住址同上。再审申请人姜丽洁与被申请人刘涛、辛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焦民一初字第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侯顺利审判员 户明娜审判员 樊 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