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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焦民申字第00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姜丽洁与刘涛、辛艳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姜丽洁,刘涛,辛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焦民申字第001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姜丽洁,女,汉族,1973年5月24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涛,男,汉族,1977年8月28日生,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辛艳,女,汉族,1974年10月26日生,住址同上。再审申请人姜丽洁与被申请人刘涛、辛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焦民一初字第0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侯顺利审判员  户明娜审判员  樊 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 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