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2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白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马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2184号原告白某,女,汉族。被告马某某,男,汉族。本院在审理白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10元,全额退回给原告。审判员 李胤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郭亚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