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诉保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吴雨嘉与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雨嘉,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诉保字第00011号申请人:吴雨嘉,学生。法定代理人:吴学亮,居民。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大街(原太平洋商场)申请人吴雨嘉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称:申请人于2015年8月1日在被申请人二楼游乐场玩耍,因游乐场设施故障,致使申请人摔伤。被申请人在现场设有监控设施,申请人摔伤的全部过程被该监控摄录。现该监控视频存在被自动定期删除等灭失风险,为便于以后查明事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2015年8月1日17:30分至18:10的监控视频进行证据保全。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八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调取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2015年8月1日17:30分至18:10的监控视频录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孟庆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吴 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