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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诉保字第00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吴雨嘉与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雨嘉,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诉保字第00011号申请人:吴雨嘉,学生。法定代理人:吴学亮,居民。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大街(原太平洋商场)申请人吴雨嘉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诉称:申请人于2015年8月1日在被申请人二楼游乐场玩耍,因游乐场设施故障,致使申请人摔伤。被申请人在现场设有监控设施,申请人摔伤的全部过程被该监控摄录。现该监控视频存在被自动定期删除等灭失风险,为便于以后查明事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2015年8月1日17:30分至18:10的监控视频进行证据保全。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八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调取被申请人定远县华德莱服饰商场2015年8月1日17:30分至18:10的监控视频录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孟庆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吴 荣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