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揭西法棉民初字第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揭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王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揭西法棉民初字第63号原告杨某某,女,汉族��1975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委托代理人王炎才,男,汉族,1974年11月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委托代理人曾映碧,女,汉族,1987年6月30日,住址:广东省揭西县。被告王某甲,男,汉族,1976年4月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委托代理人李某,女,汉族,1949年11月11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揭西县,系被告之母。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玉娜独任审判,于2015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炎才、曾映碧,被告王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某某诉称,2003年年初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7月15日在棉湖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5月16日生育儿子王乙。由于原告与被告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并因双方的性格不合,婚后常因生活琐事闹矛盾,夫妻感情较差,为了家庭和孩子,原、被告都苦撑着过日子。2014年11月,原告因不愿为被告还赌债和被告闹起来,被告将手机、电钣锅等家具大摔一通,并“着令”原告不准在家居住。亲戚好友对此进行了调解劝说,但都无济于事。2015年1月,被迫无奈的原告只好带着儿子租房居住生活。在原告和儿子在外租房生活期间,被告不闻不问。4月底,原告和被告鉴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协商离婚,但因儿子的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办理。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据此,请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王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直至儿子18周岁止;3、被告付给原告经济帮助4.5万元。被告王某甲辩称,一、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不同意与原告离婚。被告和原告是幸福美好的家庭,被告的母亲开朗且乐于助人,从不计较,妻子又有岗位,邻居亲戚朋友都羡慕。二、被告信守举行婚礼时的诺言,不同意离婚。被告与原告于2003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并通过半年多的了解才于同年7月15日结婚并举行婚礼,被告信守婚礼上的诺言,不同意离婚。三、夫妻之间有点小吵小闹是难免的,但被告与原告的感情基础是好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称被告赌博并常因赌博之事造成夫妻双方争吵,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被告只是因近几年来生意不理想,且被人骗走几万元,经济上暂时有点困难。被告希望原告能够体谅,能与被告相扶持,共同度过目前的难关。综上所述,被告与原告夫妻感情并无破裂,请求法院查清事实,调解和好。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3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谈婚,同年7月15日在棉湖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4年5月16日婚生儿子王乙。婚后夫妻感情算好。2014年11月双方开始因经济及生活琐事吵架,同年12月9日被告独自搬到工场居住,双方开始分居,2015年2月3日原告离开被告家,并与儿子王乙在外租房居住至今。2015年6月10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至本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结婚证、户口本、租房协议等在卷,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夫妻关系的建立与存续以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本案原、被告虽经人介绍认识谈婚,但婚后夫妻感情算好。2014年11月双方才开始因一些经济及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并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而且双方分居时间短,故,原、被告的夫妻感情依法尚不足以认定确已破裂。原告的离婚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准许。原、被告应珍惜夫妻感情,加强���通,共同负起对家庭和孩子的责任,构建和谐婚姻家庭。本案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离婚;二、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玉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林海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