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6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楚东东与李自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楚东东,李自锋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690号原告楚东东,男,1990年1月9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宋志强、何川(实习),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自锋,又名李峰,男,1983年2月11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楚东东诉被告李自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徐丽叶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