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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李文华与王艳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华,王艳丽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277号申请执行人李文华,女,195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旗。被执行人王艳丽,女,197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莫旗。2015年5月22日本院受理了李文华申请执行王艳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后,一次性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277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吕 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