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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民初字第03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尚利军、陈建红与刘军锋、王鑫、罗刚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3786号原告尚利军。原告陈建红,系原告尚利军之妻。被告刘军锋。被告王鑫。被告罗刚刚。本院受理原告尚利军、陈建红与被告刘军锋、王鑫、罗刚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尚利军、陈建红于2015年8月14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利军、陈建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后,剩余由25元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欣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文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