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民初字第037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尚利军、陈建红与刘军锋、王鑫、罗刚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3786号原告尚利军。原告陈建红,系原告尚利军之妻。被告刘军锋。被告王鑫。被告罗刚刚。本院受理原告尚利军、陈建红与被告刘军锋、王鑫、罗刚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尚利军、陈建红于2015年8月14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尚利军、陈建红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后,剩余由25元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欣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文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