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镇巴民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7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唐显旺与伍贤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显旺,伍贤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巴民初字第00556号原告唐显旺,男,汉族。被告伍贤东,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显旺与被告伍贤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唐显旺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原告以被告伍贤东外出务工,无法到庭应诉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唐显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决定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唐显旺承担。审判员  唐启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林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