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322民初363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蒋首民与张扩、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首民,张扩,XX,郝井旗,庄庆,张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2民初3634号之一原告:蒋首民,男,1954年9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扩,男,1982年6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XX,女,1983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郝井旗,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庄庆,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建,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首民与被告张扩、XX、赫井旗、庄庆、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凯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