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322民初363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蒋首民与张扩、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首民,张扩,XX,郝井旗,庄庆,张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322民初3634号之一原告:蒋首民,男,1954年9月9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扩,男,1982年6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XX,女,1983年10月2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郝井旗,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庄庆,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被告:张建,男,1980年12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萧县。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首民与被告张扩、XX、赫井旗、庄庆、张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单开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凯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