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杨关细申请执行范洪英、陈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东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79号申请人杨关细,男,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西昌市人,公务员。被执行人范洪英,女,1986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初中文化。被执行人陈文华,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大专文化。申请人杨关细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洪英、陈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会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866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范洪英、陈文华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杨关细向会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2750元,执行费841.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杨关细与被执行人范洪英、陈文华自行达成还款协议。现申请人杨关细同意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范洪英、陈文华未按协议履行再申请恢复执行。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会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初字第866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