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1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谷洪喜与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1105号申请执行人谷洪喜。被执行人张玉明。申请执行人谷洪喜与被执行人张玉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张玉明房屋拆迁租房费及还迁房屋,同时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7600元,余款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现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康柏林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石全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裴忠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