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执字第0033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郭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某某,郭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黑执字第00333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男,1965年10月6日生,汉族,个体,住黑山县胡家镇。被执行人郭某,女,1985年1月5日生,满族,农民,住黑山县胡家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某某诉被执行人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山县人民法院(2015)黑黑民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曹磊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