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霍执字第002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孙文芳与吴多芬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文芳,吴多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霍执字第00235号申请执行人:孙文芳。被执行人:吴多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文芳与被执行人吴多芬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六民一初字第0066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高祖祥代理审判员 沈厚保代理审判员 刘友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