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聊东执字第690-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山东鲁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聊城市聊能物资有限公司、聊城鑫能经贸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聊东执字第690-3号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鲁化路31号法定代表人:于俊茹,董事长。被执行人:聊城市聊能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昌润南路景苑会所6楼。法定代表人:臧淑彪,董事长。被执行人:聊城鑫能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办事处仙庄村。法定代表人:任印春,董事长。被执行人:任印春。被执行人:聊城市铁信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振兴西路路北精英综合楼。法定代表人:谢兴元,董事长。被执行人:谢兴元。被执行人:董刚。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隆旺养殖厂,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张庄村。负责人:侯怀锁,厂长。被执行人:聊城市东昌府区隆昌养殖厂,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侯营镇罗庄村。负责人:侯怀锁,厂长。被执行人:侯怀锁。被执行人:梁晓芳。被执行人:臧淑彪。被执行人:冯秀红。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聊城市聊能物资有限公司、聊城鑫能经贸有限公司、聊城市铁信物资有限公司、聊城市东昌府区隆旺养殖厂、聊城市东昌府区隆昌养殖厂、谢兴元、侯怀锁、梁晓芳、董刚、臧淑彪、冯秀红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3日做出的(2012)聊东商初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昌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扣划了被执行人侯怀锁所属的房产拍卖剩余款1476032元,对剩余款项本案申请执行人与其他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并申请法院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聊东商初字第1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证据或线索后,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史春贵审判员 白 玮审判员 毛英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蔺亚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