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2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怀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易某、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225号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宋某,主任。被执行人:易某,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王某,女,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易某、王某计划生育抚养费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怀征决(2014)第041804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学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兴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