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裕民执字第4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03-02
案件名称
张玉美与郭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美,郭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413号申请执行人张玉美,女,198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郭晶,女,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农民。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4)富裕民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