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禹法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高慧与杨洪娣、杨学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禹法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高慧,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洪娣,女,198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学中,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学英,女,195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0日审结。该案(2013)禹民初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洪娣工资等收入1.5万元至禹城市人民法院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祥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