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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禹法执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5-09-13

案件名称

高慧与杨洪娣、杨学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禹法执字第80-2号申请执行人高慧,女,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洪娣,女,1986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学中,男,195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被执行人杨学英,女,195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禹城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9月20日审结。该案(2013)禹民初字第1309号民事判决书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杨洪娣工资等收入1.5万元至禹城市人民法院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祥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