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9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韩丽光与朱明丽、郭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丽光,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41-1号原告韩丽光,男,汉族,47岁。被告朱明丽,女,汉族,43岁。被告郭志伟,男,汉族,34岁。被告韩东玉,男,汉族,4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丽光诉被告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韩丽光诉被告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民间借贷纠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慧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