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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9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韩丽光与朱明丽、郭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丽光,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41-1号原告韩丽光,男,汉族,47岁。被告朱明丽,女,汉族,43岁。被告郭志伟,男,汉族,34岁。被告韩东玉,男,汉族,4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丽光诉被告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韩丽光诉被告朱明丽、郭志伟、韩东玉民间借贷纠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慧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