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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2221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张国财与周世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一审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财,周世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1执745号申请执行人张国财被执行人周世英申请执行张国财与被执行人周世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科民初字第22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世英(账号622848305XXXXXX4564)存款23000.00元,划拨到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账号15001626649052500320(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本裁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海 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魏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