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宋某某为刑事罚金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446号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宋某某,女,1972年1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歪子镇歪子村5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野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宋某某为刑事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清风审判员 单明山审判员 赵 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钮强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