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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9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长清支行与周脉广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承富,祝继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995号申请执行人秦承富,男,生于1950年9月23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祝继增,男,生于1972年1月15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长清区。本院在执行秦承富申请执行祝继增(2015)长执字第995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祝继增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应执行的标的总额为85000元及利息,本次为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就此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长执字第995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曹立新陪审员  郭 汝陪审员  刘 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董 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