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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执字第8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李天良与张该登才仁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凉执字第812号申请执行人李天良。被执行人张该登才仁。本院在执行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调解书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执行案件受理费1405元、执行费500元,被执行人张该登才仁己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2015)凉民初字第10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马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