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法执字第6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江法执字第681-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才刚、梁艳与被执行人梁定宇、李雨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梁定宇、李雨芬未按报告财产令如实向本院书面报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梁定宇、李雨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雷昀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