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三初字第01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原告邱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某某,白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三初字第01153号原告:邱某某,女。被告:白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邱某某于2015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邱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邱某某负担。审判员 田宏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冰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