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林文飞与杨名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文飞,杨名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容民初字第1544号原告林文飞,女,汉族,住广西桂平市县。公民身份号码:×××2326。委托代理人刘厶铭,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名声,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5918。原告林文飞诉被告杨名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燕婷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文飞的委托代理人刘厶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名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文飞诉称,2013年12月初,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自2014年1月1日起三个月内归还,即被告必须于2014年4月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逾期不还的,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原告出于汇款便利需要,通过吴永珍的账户向被告账户汇入借款200000元,原告分别于2013年12月13日、12月17日向吴永珍汇款100000元、90000元,再由吴永珍向被告账户汇入200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200000元及逾期利息51300元(利息自2014年4月1日起暂计至2015年6月1日止);二、被告支付原告因起诉被告而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在诉讼中提供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身份查询单一份,借条一份,银行账户查询单三份,证明一份,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证明其起诉主张的事实。本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但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亦未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经审核,上述证据来源、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均具有关联性,本院均予以采信。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陈述意见,本院确认本案的事实如下:2013年12月13日,原告通过吴永珍的账户向被告转款100000元,2013年12月17日,原告再次通过吴永珍的账户向被告转款100000元,两次转款合计200000元。被告杨名声于2014年1月1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确认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定于2014年4月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若被告逾期不归还借款,则原告有权按照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原告因被告违约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被告负担。后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款,原告遂委托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林文飞与被告杨名声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杨名声拖欠原告200000元款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被告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返还借款本金、支付约定的逾期利息的责任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利息自逾期还款之日即2014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关于律师费,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律师费实际支付情况,故本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原告可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名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林文飞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文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609.75元(原告林文飞已预交),由原告林文飞承担209.75元,被告杨名声承担2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燕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庆明第4页共4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