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张执字第4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杜本成与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社区居委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本成,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社区居委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张执字第499号申请执行人杜本成。被执行人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社区居委会。住所地,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本院执行的杜本成诉淄博市张店区马尚镇冢子坡社区居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淄民四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耿佳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