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碑执字第00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西安祥腾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祥腾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字第0044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法定代表人:刘娜,局长。被执行人:西安祥腾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立丰国际16-16号。法定代表人:袁志强,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西安祥腾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2015)碑行非审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碑行非审字第00007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费建国审判员 曹 坤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