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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息执字第2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孙义良与张豹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息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义良,张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息执字第282号申请执行人孙义良。被执行人张豹。本院在执行孙义良诉张豹民间借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豹现羁押在息县看守所,其妻子夏露曼怀孕即将临产,并且没有存款和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息执字第28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立才审判员  李浩波审判员  张 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