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民初字第01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原告郭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梁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民初字第01590号原告郭某,男,1981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城关街道。被告梁某某,女,1988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城关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因本院无管辖权于本院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全部退还于原告。审判员 董文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明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