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驻民二终字第2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确山炬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明建设施工合同就烦你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驻民二终字第2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确山炬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确山县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国际,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黑连河,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明,男。委托代理人尹建华,驻马店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确山炬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确山县人民法院(2014)确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原告确山炬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黑连河,被上诉人张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建华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确山县人民法院(2014)确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确山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张美荣审 判 员 郑志宏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曾 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