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任民初字第2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顾爱军与孟东、李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014号原告顾爱军,无业,湖北丹江口市。被告孟东,成年人,无业。被告李秋华,成年人,无业。(被告孟东之妻)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顾爱军2015年8月5日申请撤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顾爱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顾爱军负担325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郝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