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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任民初字第201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顾爱军与孟东、李秋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任民初字第2014号原告顾爱军,无业,湖北丹江口市。被告孟东,成年人,无业。被告李秋华,成年人,无业。(被告孟东之妻)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待裁事项:原告顾爱军2015年8月5日申请撤诉。裁判结果:准予原告顾爱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承担:由原告顾爱军负担325元。审判员  周素英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郝 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