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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丁树磊与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树磊,石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359号原告丁树磊。被告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树磊与被告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能送达,原告亦不公告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丁树磊对被告石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速递费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倪鲁静人民陪审员  刘思君人民陪审员  姜维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