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3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丁树磊与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树磊,石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359号原告丁树磊。被告石杰。本院受理的原告丁树磊与被告石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能送达,原告亦不公告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丁树磊对被告石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速递费6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倪鲁静人民陪审员 刘思君人民陪审员 姜维友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赵少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