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牧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牧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贾某。本院在执行张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15年8月14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15年8月14日,被执行人贾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1)牧民一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世平执行员 :高新一执行员 : 张 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