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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牧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张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抚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某,贾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牧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张某某。被执行人贾某。本院在执行张某某申请执行贾某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2015年8月14日,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15年8月14日,被执行人贾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11)牧民一初字第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于世平执行员 :高新一执行员 : 张 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