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执保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苏滩支行与甘肃恒久远商贸有限公司、喻青青财产保全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甘执保字第36号北京市海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苏滩支行与甘肃恒久远商贸有限公司、喻青青、李传宝、迟大强、迟玉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甘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冻结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1号楼19层A座2201、2202、2203、2205、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215、2216、2217房产(房屋权属证书:X京房权证海字第3567**号)。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买卖等相关手续。查封期限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3日。附:(2015)甘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