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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刑初字第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陈德彬、陈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松刑初字第895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自报陈德彬。被告人自报陈某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诉刑诉〔2015〕8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2015年6月17日转为普通程序,于2015年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顾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分别自2013年6月、2015年1月起受他人雇佣,在本区九亭镇沪亭南路XXX弄XXX号XXX层的“鑫源动漫城”内设置赌博机7台(其中八联机6台、七联机1台),并于上址负责日常管理、营业结算、工资发放、上下分、看场望风等工作。经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认定,上述7台55口赌博机均有赌博功能。庭审中,被告人陈德彬辩称扣押在案的赌博游戏机有14个口子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赌博游戏机是否能正常使用,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院采信被告人陈德彬的供述,认定7台赌博游戏机中有41个口子能正常使用。2015年2月11日、3月3日,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分别被公安人员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伍某某、余某某、刘某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记账册照片及聊天记录照片,经营承诺书,记账册,租赁协议,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赌博机认定书,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德彬自2013年6月起受他人雇佣在“鑫源动漫城”工作,其不仅负责看场望风、工资发放、营业结算等管理工作,还负责动漫城房租的缴纳,其在共同犯罪中参与时间长��且工作内容基本涵盖“鑫源动漫城”全方面的经营管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故应认定为主犯。虽然被告人陈某某在“鑫源动漫城”中的工作内容与被告人陈德彬基本相同,但被告人陈某某参与犯罪时间短,且不负责该动漫城房屋租赁方面事宜,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比被告人陈德彬要小,可认定为从犯,并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德彬、陈某某能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德彬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16年9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三、扣押在案的赌博机七台及人民币八千一百九十元,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 金 史代理审判员 ��素平人民陪审员 张 士 雄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弘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