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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7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刘纪诉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违法征地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豫法行申字第00073号刘纪:你因诉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违法征地一案,不服本院(2014)豫法行终字第0014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在河南省人民政府未作出征收土地批复以前,租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一、二审判决均认定属于违法占用土地,该违法占地行为不能认定为征地行为,就非法占地造成的损失你可向梁园区人民政府主张。因涉案土地后来已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对被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应当进行补偿,二审判决后梁园区人民政府已对你作了补偿。你关于征地行为违法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对该案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希望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