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非执字第0004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与朱永雷、王娟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明非执字第00047号申请执行人: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住所地安徽省明光市,组织机构代码00322267-1。法定代表人:姜道巨,副主任。委托代理人:刘培宏,明光市泊岗乡党委委员。被执行人:朱永雷,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被执行人:王娟,女,1986年6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申请执行人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朱永雷、王娟计划生育行政非诉纠纷一案,明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10月13日作出的征决字(2014)第1625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朱永雷、王娟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朱永雷、王娟的银行存款75213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龙明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经伟明光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拟稿纸签发:核稿:会稿:案号:(2015)明执字第00497号拟稿:密级:校对:份数:文书标题: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潘茂兵,男,196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紫阳村西五组22号,身份证号码341182196909186238。被执行人:姚正军,男,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住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魏渡村高咀组20号,身份证号码342327196202046415。被执行人:朱开田,男,1965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明光市潘村镇魏渡村小庄组8号,身份证号码341127196508036218。本院作出(2014)明民二初第004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姚正军、朱开田未能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姚正军、朱开田的银行存款283946元或查封(扣押)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罗家伟二O一五年六月二日书记员崔琪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