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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商初字第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刘峻涛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峻涛,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

案由

人寿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商初字第878号原告刘峻涛委托代理人李艳花,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上列原被告间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行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峻涛撤回对被告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吕晓敏人民陪审员  倪海燕人民陪审员  程元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赵少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