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执字第54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娜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娜,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548号申请执行人李娜,女,197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华。申请执行人李娜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驻民初字第3020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刘春山审判员 王永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考春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