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初字第05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杜全生与李雷红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全生,李雷红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初字第05538号原告:杜全生。被告:李雷红。案由:劳务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全生与被告李雷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全生于2015年8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全生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全生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后50元由原告杜全生承担。代理审判员 梁梦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曹雪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