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华法刑初字第2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李雄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五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雄辉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梅华法刑初字第204号公诉机关五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雄辉,男,1996年1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五华县,汉族,小学文化,住五华县河东镇苑河村。2O12年12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3月1日因涉嫌盗窃罪被五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经批准,同日由被逮捕。现羁押于五华县看守所。五华县人民检察院以华检诉刑诉[2015]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雄辉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五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文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雄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间,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黄某某、魏某某(均另案处理)、钟某某、钟某甲、刘某甲(均为未成年人,已作行政处罚)等人时分时合,在五华县城多次采用毁坏他人财物的手段实施盗窃,涉案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670元。具体分述如下:1、2015年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魏某某、钟某某、刘某甲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河东镇长乐街盗窃朱某羊的水果,当刘某甲偷吃两个桔子后,被事主发现,并被当场抓获,李雄辉、魏某某、钟某某则逃走。不久,李雄辉带一条铁棍、钟某某带一扫把、魏某某(即“细令屎”)带一瓶(用小矿泉瓶装着)汽油等工具返回到朱某羊的店门口,威胁朱某羊放开刘某甲,遭到拒绝后,魏某某便将装有汽油的矿泉瓶点火丢向朱某羊水果店门前的四脚伞(即雨蓬),将四脚伞点燃,后被事主和群众及时扑灭。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烧雨蓬损失350元。2、2015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魏某某、钟某某、阿林(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巡警大队后面居民楼下,将受害人刘某辉停放在该楼下的奔驰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300多元、中华牌香烟二条(价值80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18O0元。3、2015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魏某某、钟某某、“阿林”,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巡警大队后面一居民楼下,将受害人魏某昌停放在该楼下的起亚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人民币3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200元。4、2015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魏某某、钟某某、阿林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公园路爱民巷一居民楼下,将受害人李某强停放在该楼下的吉利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30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150元。5、2015年2月14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魏某某、钟某某、“阿林”,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南山小学路边,将受害人刘某兴的日产丰度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人民币3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250元。6、2015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黄某某、钟某某、钟某甲,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五华宾馆后面老纺织厂宿舍楼下,将受害人刘某明停放在该楼下的丰田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30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350元。7、2015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李雄辉伙同黄某某、钟某某、钟某甲,经事先商量,去到五华县县城西河宾馆路边,将受害人刘某钦停放在路边奥迪牌汽车玻璃砸烂后,将车内现金30多元偷走。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砸毁的汽车玻璃价值人民币780元。对上述事实,被告人李雄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五华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扣押、返还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本院的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雄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究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雄辉能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但其在刑满释放后不久,又重新犯罪;同时在行窃过程中,又多次采用毁坏他人财物的手段实施盗窃,予以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雄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法宁审 判 员 周秀红代理审判员 刘 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唐清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