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解执字第3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孙亚平申请执行焦作市解放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一案划拨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解执字第306号申请执行人孙亚平。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4)解民二初字第5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4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4月26日前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在银行的账户存款84266元。执行员 刘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然 微信公众号“”